农业科技报吸收合并公告登报
根据《公司法》明确规定:
公司作出吸收合并决议后,需在10日内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发布公告。
未接到书面通知的债权人,可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要求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该公示周期未满无法完成后续工商变更登记。
2026年新规补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线上公告与报纸公告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但部分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合作方仍要求提供纸质报纸样张,建议提前确认当地工商窗口的具体要求。
二、登报必备材料
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所有合并方共同出具的股东会吸收合并决议
经各方确认的完整吸收合并协议、债权债务承继方案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需额外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农业科技报吸收合并公告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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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公告
经XX有限公司(吸收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与XX有限公司(被吸收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股东会决议,双方实施吸收合并:
1. 合并形式:XX有限公司吸收XX有限公司,合并完成后XX有限公司注销,XX有限公司存续。
2. 合并前双方注册资本分别为XX万元、XX万元,合并后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
3. 合并各方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由存续的XX有限公司全额承继。
请所有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合并各方申报债权,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